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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全国首部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及减排与利用技术标准

发布时间:2019-12-16 来源:壹深圳 作者: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排放减量化、处置资源化、管理规范化,市住房建设局编制发布了《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SJG62-2019)和《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SJG63-2019)。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指标,明确了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措施。
  深圳正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开发建设体量巨大,建筑废弃物年均产生量超过1亿立方米,“建筑垃圾围城”现象日益突出。而深圳土地资源极其紧缺,决定了传统填埋处置方式的难以为继。从发展的眼光看,源头减排和综合利用必将成为今后建筑废弃物处置的主要方向,这也是实现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零填埋”这一长远目标的主要手段。目前,对于建筑废弃物的源头减排,更多的停留在“提概念、喊口号”上,缺乏“能落地、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和技术手段。两项标准的出台,为我市建筑废弃物源头减排与综合利用工作提供了可以遵循的标准技术文件,填补了国内空白。
  《限额标准》作为国内第一部对各类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提出具体排放限额指标要求的技术标准,遵循“倒逼排放减量、鼓励综合利用”的原则,构建了工程渣土、拆除废弃物、施工废弃物、装修废弃物等四大类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指标体系。在保证工程项目建设不受太大影响的前提下,引导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园林工程、水利工程等六大类建设工程在规划、设计、施工各阶段优化方案以以减少建筑废弃物排放。同时,通过将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纳入限额指标考虑因素,以激励综合利用产品的全面推广应用。
  《技术标准》是国内第一部涵盖建设工程从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到检验与验收全过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标准,为建设工程达到《限额标准》要求提供了技术措施。
  为保障两项标准的落地实施,即将发布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制度,并设置了排放核准。主管部门在审核排放申请时,应对建筑废弃物排放数量是否符合《限额标准》进行审查,拒绝任性排放的极端设计方案。
  随着两项标准的落地实施,将唤起社会各界对建筑废物减排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相关理念得到进一步推广,更加深入人心;建筑废弃物填埋处置量逐步下降,减少对土壤、水体和空气的污染以及对土地资源的侵占;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得以全面推广使用,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无废城市建设再添新的手段和措施,助力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