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征集和第一批省试点企业材料补充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委收到《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征集和第一批省试点企业材料补充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申报工作,围绕构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信息管理体系、回收体系、第三方评估体系、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等重点环节,梳理和总结若干科技含量高、运营良好、符合市场规律、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利用模式。对符合《通知》要求申报条件的,请各单位填写《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申报书》(附件2)和《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已列入第一批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的单位,请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本单位试点进展情况,设立试点任务和目标,提出试点期内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实施目标,在国家溯源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并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填报《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试点任务情况表》(附件4)和《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试点任务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附光盘)于2020年4月17日前报送我委,我委将汇总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88127969,88127264)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