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网站5月25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逐步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
通知指出,监察任务包括: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执法监察;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协调指导,确保按时完成监察工作任务。依法实施监察。在实施工作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方式方法,实施好各项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确保依据合法、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和处理得当。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专项监察补助资金的监管,设立专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