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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4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
现将《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做好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申报原则

(一)重视基础,突出重点。试点项目重点安排循环经济模式成熟,循环产业链条完整,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突出,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显著,标准化基础较好的项目;对《“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与行动有显著支撑作用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示范项目重点安排已经通过验收、成效显著、示范意义大的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紧贴需求,明确任务。试点项目紧密围绕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重大需求,针对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建立、标准体系建设等任务,加强申报前调研,明确试点目标,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循环经济的引领作用。示范项目紧密围绕试点经验模式总结和推广、扩大示范效果等需求,加强试点经验的总结和模式提炼,进一步健全并持续运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三)自愿申报,择优遴选。试点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自愿申请,省级市场监管局(厅、委)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推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择优遴选。

二、试点项目建设任务

(一)重点领域。以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园区循环化发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制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为重点领域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重点区域循环经济绿色技术体系集成等方面有显著支撑作用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二)申报条件。试点单位应满足(1)遵循申报原则,优先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区域内单位开展试点建设;(2)不同类型的企业、园区和城市均可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作为申报主体的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 事故、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记录良好,作为申报主体的园区和城市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3)资源产出、循环利用、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减污降碳等方面的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完成项目所在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4)循环经济产业模式特色明显,引领性强。
(三)重点任务。试点建设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1)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建设,包括工作推进机制建设、组织管理工作策划并实施、工作人员标准化意识强化、工作模式持续改进;(2) 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基础性工作,包括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修订循环经济相关标准;(3)开展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及贯彻应用,包括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宣传和培训、推进节能节水环保循环利用等相关标准贯彻实施、采用先进标准、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4)建设循环经济标准化信息平台,包括信息平台的建立、宣传及有效应用。
(四)试点建设时间。试点项目建设一般不超过1年。
(五)项目考核评估。项目建设完成按照《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三、示范项目创建任务

(一)申报条件。以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中通过验收且效果显著的试点项目作为示范创建的对象,且应符合(1)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经济效益较好、循环降碳成效显著,作为申报主体的企业近三年还应信用记录良好;(2)试点考核评估总得分在90分及以上;(3)标准体系健全,标准全面且时效性强;(4)试点期间主导或参与制定循环经济相关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5)有将先进企业、地方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需求。
(二)重点任务。示范建设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1)总结提炼循环经济标准化经验和模式,以书籍出版、媒体宣传、展览展示、示范教育、公益活动等多种手段对外推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扩大示范效应;(2)全面梳理试点期间形成的先进经验、技术和模式,及时转化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3)制定不少于2项循环经济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以标准为载体在全行业、全领域推广实施,形成相关标准集成应用指南,扩大试点成果的影响力;(3)及时跟踪行业或领域标准化动态,与节能、节水、环保、循环利用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联动,加强标准化信息循环利用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联动,加强标准化信息交流,健全并持续运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强化相关标准实施,进一 步加强标准化培训。
(三)示范创建时间。示范项目创建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四)项目考核评估。项目建设完成,按照批复的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编制提纲,从试点的目的意义、现状和发展基础、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效益分析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编写《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任务。示范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编制提纲,从示范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效益分析及示范推广措施等方面,编写《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 )和《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牵头,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原则上试点项目不超过3个,示范项目不超过1个),于2023年3月31 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 )行文报送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并将加盖地方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效公章的公文、项目推荐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邮寄至试点示范工作支撑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及电话: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王军伟 010-82262648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端木祥慈 010-68505082
支撑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张蕊 010-58811619,
高东峰 010-58811127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1007室(邮编:100191 )
附件:
1.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2.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3.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4.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