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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垃圾处理革命”?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常烃
垃圾问题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19年,上海率先实行垃圾分类,借助网络传播手段,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的重要性、紧迫感几乎达到人人皆知的地步,关于垃圾分类的方法也迅速普及。这种改变确实令人欣喜,但处于垃圾处理链条最末端的垃圾填埋场已经等不及。新年伊始,占地1000亩的西安灞桥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即将封场的消息不胫而走,原本计划使用50年的填埋场,提前20年饱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在2016年发文称,到202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
笔者认为,当前,很多地方的垃圾处理方式正在从一埋了之转变为先焚烧后填埋。在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转型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持续推动垃圾分类,坚持遵循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保障垃圾焚烧厂顺利运行。我国的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占比大,导致垃圾含水量高,如若不实行垃圾分类,焚烧炉温度无法精准控制,在达不到850摄氏度的情况下会产生二恶英。干湿垃圾分离后,焚烧垃圾热值提高,可减少二恶英产生,也有助于提高干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效率。而湿垃圾可经过生化处置变为肥料,厨余油脂可提炼为生物柴油。
二是严格执行焚烧厂的监管要求,重点和难点在于取证和专业化。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发布了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对监管单位的监管内容和方法,以及焚烧厂运行效果考核做出详细规定。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也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现阶段技术可以实现对常规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但二恶英和重金属暂不具备自动监测条件,可要求企业对这些指标开展自行监测,由监管部门定期抽查。
同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时引入第三方监管作为补充,作为连接政府部门和垃圾焚烧厂的桥梁,探索政府—第三方—公众—焚烧厂的监管模式。目前,第三方环境数据平台可以发布相关监测信息,如“蔚蓝地图APP”等,公众在智能手机上可查看垃圾焚烧厂实时监测数据,如果发现环境违法问题随时可将“证据”一键上传至12369网络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三是垃圾处理方式转型,应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建设垃圾焚烧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虽可控,但公众对其还是持怀疑态度,“邻避效应”频出。因此,在建设初期应大力宣传,最大程度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支持。小城市、偏远地区的垃圾填埋场暂时还能满足当地垃圾处理需求,可提前布局垃圾焚烧厂。大城市、特大城市等垃圾处理量大的地区,在垃圾减量化基础上加快焚烧厂建设。笔者建议,可在地区间建立“垃圾交易”平台,垃圾处理能力不够的地区可通过付费的方法,由异地企业帮忙处理垃圾。
四是谨慎对待垃圾填埋场的后续处理。城市面积扩张导致原本偏远的填埋场离居民不再遥远,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由于经过垃圾填埋,这部分土壤发生变化,已无法作为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可将填埋场原址开发为生态公园、主题公园、高尔夫球场等,实现土地资源循环利用,有的还可以做成环保教育基地。垃圾填埋场封场后,还需对区域进行20年-30年的监测和维护。
除了正规垃圾填埋厂,2018年住建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各省市累计上报的非正规堆放点27874个,其中已完成整治1829个。笔者认为,虽然表面看起来堆放场所占地面积不大,但在废物长期堆放的过程中,部分有害物质会渗滤扩散,其影响面积大大超过原有面积。对于这部分土壤,应全方位评估后进行修复。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资源环境与生态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