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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8-05 来源: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作者: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委组织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改,形成修订草案稿,于20159月在网上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征集意见完善了修订草案稿。我委根据要求,将完善后的修订草案稿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审查。市法制办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对《条例》修订草案稿、说明全文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93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于“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0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qinbz@fzb.sz.gov.cn

  附件:1.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稿)》的起草说明

  2.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稿)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684

  

 

  相关附件: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稿)》的起草说明.doc
  相关附件: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