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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8-06-28 来源:深圳市循环经济信息化平台 作者: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
绿色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支持项目申请单位不受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二)节能环保示范支持-清洁生产项目申请单位不受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四、支持项目    
序号
类别
支持项目
项目说明
备注
1
促进绿色发展支持
绿色项目支持-节能环保应用项目
对辖区企业运用先进技术、产品、工艺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开展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耗、节水节材、降低碳排放、优化能源结构、减污增效、污染治理以及建设绿色数据中心、绿色供应链、能源互联网、能源管理中心、光伏发电等项目,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项目建成后,结合核定的年度节能减排量、污染治理效果,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2
绿色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
对辖区企业按照要求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项目完工且验收达标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3
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公共充电站建设
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辖区内投资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集中式快充站,依条件给予支持;对连接公共环网柜至充电设备的电缆及相关供配电设施投资30万元以上,依条件给予支持。集中式快充站按市级支持额度1:1给予配套支持;对连接公共环网柜至充电设备的电缆及相关供配电设施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的支持;单个快充站点的专项资金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4
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场地配套
对辖区经营性停车场(非政府物业)提供10个以上固定停车位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集中式快充站,合作期达5年以上。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按1个固定停车位1万元标准给予停车场业主一次性奖励。
 
5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
对辖区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节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福田区内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实际投入50万元以上。改造完成后,结合实际已投入资金和年度节能量,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6
绿色专业服务支持
对辖区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碳核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等节能环保专业服务。按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5万元。
 
7
节能环保示范支持-绿色建筑
(1)新建建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国家权威机构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级别认证、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级别认证或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U.S Green Building Council授予的LEED级别认证的新建建筑项目,除国家及市级资金支持外,按建筑面积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深圳市铂金级、美国LEED铂金级的,支持标准为50元/平方米;获得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金级、美国LEED金级的,支持标准为30元/平方米;获得国家二星级、深圳市银级、美国LEED银级的,支持标准为2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用的2%。对于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多个标识的,按最高标准给予支持。
(2)既有建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已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并获得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在获得国家及市级资金支持外,按建筑面积和级别给予相应支持。获得国家一星级或铜级的,支持标准为5元/平方米,不超过50万元;获得二星级或银级的,支持标准为10元/平方米,不超过80万元;获得三星级或金级的,支持标准为20元/平方米,不超过100万元;获得铂金级的,支持标准为30元/平方米,不超过150万元。各级别支持金额均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用的2%。
 
8
节能环保示范支持-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
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取得相应称号的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园区、示范楼宇、示范商场、示范项目。按评定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5万元。
 
9
节能环保示范支持-节水示范单位
企业、园区、社区采取节水和减排措施,成效显著,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获得节水示范称号。按评定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
 
10
节能环保示范支持-清洁生产
由市、区主管部门按清洁生产标准进行审核并获得通过的自愿实施清洁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13万元奖励(不得与市里同一项目支持重复申请)。
 
 
促进绿色发展支持(核准制)
1、绿色项目支持-节能环保应用项目
项目说明:对辖区企业运用先进技术、产品、工艺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开展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耗、节水节材、降低碳排放、优化能源结构、减污增效、污染治理以及建设绿色数据中心、绿色供应链、能源互联网、能源管理中心、光伏发电等项目,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
支持额度:项目建成后,结合核定的年度节能减排量、污染治理效果,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经营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2)项目完工,已验收合格,达到节能、减排、降污目标。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追溯年度不超过2年,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3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原件
4
项目产品技术证明: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证书、软件著作权或其它证明材料等,至少1项。
复印件(盖章)
5
项目节能减排治污成效报告及证明材料:按专项资金网下载的提纲完成报告,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电费单、水费单等,至少1项。环保项目还须提供验收证明,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报告交原件,其它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6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复印件(盖章)
备注
项目实际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由区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按照审计要求,提供相关审计材料。
 
 
2、绿色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
项目说明:对辖区企业按照要求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
支持额度:项目完工且验收达标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经营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2)项目完工,已验收合格,达到节能、减排、循环化目标。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3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原件
4
项目产品技术证明: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证书、软件著作权或其它证明材料等,至少1项。
复印件(盖章)
5
项目节能减排成效报告及证明材料:按专项资金网下载的提纲完成报告,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报告交原件,其它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6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复印件(盖章)
备注
项目实际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由区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按照审计要求,提供相关审计材料。
 
3、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公共充电站建设
项目说明: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辖区内投资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集中式快充站,依条件给予支持;对连接公共环网柜至充电设备的电缆及相关供配电设施投资30万元以上,依条件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集中式快充站按市级支持额度1:1给予配套支持;对连接公共环网柜至充电设备的电缆及相关供配电设施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的支持;单个快充站点的专项资金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市发改委备案取得充电设施运营商资质的企业。
(2)辖区经营停车场业主同意建设充电设施,由业主与运营商签订合同或者由业主、物业单位与运营商签订三方合同。
(3)集中式快充站要符合省、市相关建设标准,通过建设、消防、防雷等部门验收。
(4)按建设完工验收时间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由充电设施投资企业在完工验收后1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放弃)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3
充电运营商备案相关文件
验原件,留复印件
4
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福田站点)
原件
5
充电设施现场核查报告
验原件,留复印件
6
通电验收材料、气象验收材料、建设完工验收材料、消防验收材料等
验原件,留复印件
7
运营合同
验原件,交复印件
8
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相关文件
交复印件
 
备注
项目实际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由区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按照审计要求,提供相关审计材料。
 
4、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场地配套
项目说明:对辖区经营性停车场(非政府物业)提供10个以上固定停车位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集中式快充站,合作期达5年以上。
支持额度: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按1个固定停车位1万元标准给予停车场业主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福田区经营性停车场(非政府物业)业主单位负责申报,物业管理单位来办理需得到业主单位授权。
(2)辖区经营性停车场业主同意建设充电设施,由业主与运营商签订合同或者由业主、物业单位与运营商签订三方合同。
(3)集中式快充站要符合省、市相关建设标准,通过建设、消防、防雷等部门验收。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3
充电运营商备案相关文件
验原件,复印件
4
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福田站点)
原件
5
充电设施现场核查报告
验原件,留复印件
6
通电验收材料、气象验收材料、建设完工验收材料、消防验收材料等
验原件,留复印件
7
运营合同
验原件,交复印件
8
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相关文件
交复印件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辖区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节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福田区内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实际投入50万元以上。
支持额度:改造完成后,结合实际已投入资金和年度节能量,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经营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2)项目完工,已验收合格,达到节能、减排、降污目标。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追溯年度不超过2年,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3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原件(盖章)
4
项目产品技术或资质(格)证明材料: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证书、软件著作权、实际应用成果,服务资质、资格文件或证书等,至少1项。
复印件(盖章)
5
项目节能减排成效报告和证明材料:按专项资金网下载的提纲完成报告;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电费单、水费单,服务合同和服务对象评价等,至少1项。
报告交原件,其它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6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复印件(盖章)
备注
项目实际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由区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按照审计要求,提供相关审计材料。
 
 
6、绿色专业服务支持
项目说明:对辖区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碳核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等节能环保专业服务。
支持额度:按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5万元。
申请条件: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经营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电子文档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技术服务成果:与申请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服务成果证明。(能源审计报告、能效对标报告、碳核查报告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报告及认证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费用支持证明:项目合同及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复印件(盖章)
7、节能环保示范支持-绿色建筑
(1)新建建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项目说明:获得国家权威机构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级别认证、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级别认证或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U.S Green Building Council授予的LEED级别认证的新建建筑项目,除国家及市级资金支持外,按建筑面积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额度:获得深圳市铂金级、美国LEED铂金级的,支持标准为50元/平方米;获得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金级、美国LEED金级的,支持标准为30元/平方米;获得国家二星级、深圳市银级、美国LEED银级的,支持标准为2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多个标识的,按最高标准给予支持。
(2)既有建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项目说明:已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并获得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在获得国家及市级资金支持外,按建筑面积和级别给予相应支持。
支持额度:获得国家一星级或铜级的,支持标准为5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得二星级或银级的,支持标准为1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万元;获得三星级或金级的,支持标准为2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铂金级的,支持标准为3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既有建筑通过绿色改造并获得相应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参照上述标准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企业和机构。
(2)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实施地在福田区。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电子文档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级别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复印件(盖章)
备注
最终支持对象和支持金额以区住建局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8、节能环保示范支持-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
项目说明: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取得相应称号的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园区、示范楼宇、示范商场、示范项目。
支持额度:按评定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5万元。
申报条件: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电子文档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复印件(盖章)
9、节能环保示范支持-节水示范单位
项目说明:企业、园区、社区采取节水和减排措施,成效显著,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获得节水示范称号。
支持额度:按评定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
申报条件: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电子文档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节水示范单位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复印件(盖章)
10、节能环保示范支持-清洁生产
项目说明:由市、区主管部门按清洁生产标准进行审核并获得通过的自愿实施清洁生产企业。
支持额度:一次性给予13万元奖励(不得与市里同一项目支持重复申请)。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在福田区的企业和机构。
(2)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电子文档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复印件(盖章)
备注
最终支持对象及支持额度以区环水局出具的文件为准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补充说明
(一)需经政府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详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备案指南》。
(二)企服中心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
  指南项目1-10咨询电话:82917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