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货期:系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间期限。具体是指: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
2. 完工期要求:系指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且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时间。具体是指:合同签订后 50 日内(可扣除因招标人开展活动占用场地不能施工的时间)。
3. ※付款方式
(1) 预付款:
□无
█有:在签订合同后 5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50 %。
(2) 期中付款:
█无
□有(大型项目在货到付款,项目仍未验收时所付款项):货物交付并经采购人检验后,支付合同金额 %。
(3) 付款:满足以下条件后,招标人向中标人付至 结算审计总额的100%:
n 项目已通过福田区指定的审计机构结算审计;
n 中标人向招标人预付 结算审计总额的5% 作为质量保证金,已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向中标人书面提交与合同条款无负偏离的质量保证函。
(4) 质量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且中标人签署验收报告满 1年 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售后服务质量及设备运行情况退还部分直至全部质量保证金,剩余质量保修期仍需按质量保证函承诺完整执行。
4. ※售后服务的要求
(1) 质保期:系指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非使用者人为破坏情况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造成产品不能使用时,由中标供应商免费维修、更换以确保产品正常使用的时间期限。此时间期限从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是指合同验收合格后 365 日内。
(2) 保修期:系指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时,中标供应商可收取费用,同时提供维修、更换以确保产品正常使用的时间期限。此时间期限从质保期期满之日起计算。具体是指质保期满后 730 日内。
(3) 其他:
指引:采购人如有特别要求,如冗余服务、驻点服务等,可在“其他”中填写。
5. ※关于验收
█标准:
(1) 供应商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供应商提供产品质保文件。
(2)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d、系统整体运行正常稳定。
□自定:
指引:采购人如有特别要求,可在“自定”中填写。否则选用“标准”模板。
6. 运输及包装方式的要求::中标人必须保持货物原包装并负责运输至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