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19〕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16家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进行了审核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对5家逾期未开展审核或已经关停的企业,也一并予以公布。
一、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见附件1)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挖掘减污增效潜力,稳步推进持续性清洁生产。
二、审核不合格(见附件1)以及未按要求开展审核的企业(见附件2)将自动纳入2020年度审核名单,重新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各监管单位应依法对审核不合格以及未按要求开展审核的企业进行处理,请于12月30日前将处理结果报告我局,我局将在年底对今年以来各监管单位的处理结果进行集中通报,并将通报情况提交至市治污保洁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第一批)
2.关停及未开展审核企业名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