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市循环经济平台,您是平台第 4035804 位访客
当前位置:首页循环经济数据库政策法规

四部委联合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07 来源: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要求,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实施。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0年3月11日

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在全国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到2022年,力争70%左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

二、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负责推进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具体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开展创建工作,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创建行动方案及评分表。各省(区、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创建行动方案及评分表,明确达标分值;做好动员部署,督促指导本地区党政机关组织落实创建工作要求。各党政机关要按照本地区、本系统创建行动方案,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财政、宣传等主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评价创建结果。各党政机关要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评分表定期开展创建结果评价,向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报送自评结果。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对本级党政机关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开展核查工作,对下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最终核定结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自评结果,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工作。各省(区、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创建总体情况报国管局备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创建情况按归口报送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备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