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级以上市要聚焦2020年底前需建成的32个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项目,推动新增危废焚烧、填埋能力较2018年分别增加36万吨/年、16万吨/年。具体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部署要求,加快补齐我省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采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新改扩建、提升效能等措施,有力有序有效补齐我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治理能力。到2023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种类、数量基本匹配,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实际需求。
二、坚决完成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一要决战决胜2020年建设任务。各地级以上市要聚焦2020年底前需建成的32个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项目(附件1),倒排建设工期,完善建设台账,压实各方责任,加大督办力度,及时掌握并采取措施有力解决存在问题,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推动全省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能力相较2018年分别增加36万吨/年和16万吨/年,新增利用处置能力155.54万吨/年。二要有力推进2021-2023年规划项目建设。各地级以上市要大力推进2021-2023年完成的18个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任务,强力统筹协调,着力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立项、用地、资金等问题,确保2023年底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相较2019年新增370万吨,充分满足我省危险废物处理需求。
三、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提质
各地级以上市要积极引导有资金、有技术、有管理能力的大型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鼓励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确保2020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加快健全完善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在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新改扩建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本地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需求,预留应急处置能力。各地级以上市要大力推进医疗废物集中设施扩能提质改造,确保处置设施满足处置要求;广州、珠海、河源、佛山、汕尾等市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要按计划建成投产;韶关、揭阳等市要完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改进烟气净化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大力加强突出类别废物安全处置
各地级以上市要着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废含汞荧光灯管等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引导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通过改扩建方式,进一步提高利用处置能力。积极探索以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定向关联备案等方式,开展废酸、废盐、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提高利用处置效率。
五、扎实推进危险废物协同处置
各地级以上市要推进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利用钢铁企业的工业窑炉、火电厂锅炉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推动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有色和黑色金属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向社会释放设施富余利用处置能力;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指导相关企业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建立水泥窑协同处置管理规范。
六、积极提升利用处置单位技术和管理水平
各地级以上市要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设施及运营经验,引领提升行业利用处置标准和运营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废物填埋量。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为产废企业提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专业化服务;要推动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落实在线监控设施“装、树、联”工作(指依法依规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通过电子显示板公开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中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未实施的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新建项目要配套落实。
七、着力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
切实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机动车维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及中小企业源危险废物的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支持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探索依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或矿物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开展零散社会源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络建设。省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推动各地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对进入暂存场所前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移过程实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实验室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管工作,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
八、加快提升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级以上市要以本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为依托,推进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建设,配置应急处置装备,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人员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全面摸清本地区钢铁冶炼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和水泥窑等可作为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储备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为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九、强化监管提升利用处置效能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不断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抓紧建立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秩序,定期公开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和剩余能力等,指导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出台重点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定期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评估,解决一批危险废物经营资质闲置、利用处置能效低等问题。根据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情况和利用处置单位实际运营情况,加强利用处置能力统筹协调,引导各地建立利用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机制。
十、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并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建立项目立项、环评、稳评等审批绿色通道,有效防范与化解处置设施“邻避”问题;要制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工作计划,分解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相关企业加快完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等省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地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快补齐我省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