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广东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结合新形势下普法工作需要,以及机构调整后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能的变化,我局制定了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现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各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
2.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各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