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8年7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相关规定,我局制定并发布了《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名录》实施后,将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将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建设项目豁免。据统计,《名录》实施后一年,我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同比下降了54%,超过70%的建设项目由审批调整为备案。
今年,我市将修订《名录》列入2020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同时,为应对疫情,我局出台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等改革措施,效果显著,通过《名录》修订把改革举措常态化、制度化。生态环境部12月1日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2018版《国家名录》的行业类别及管理分类进行优化调整。我局在生态环境部名录的基础上,启动《名录》修订工作,进一步扩大豁免和备案范围,形成《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名录》)
二、修订原则
新《名录》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一是聚焦重点,做到有收有放。调整分类管理,严格把关重点行业;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市政民生项目。
二是优化分类,扩大豁免和备案范围。将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三种类型的项目实施环评简化或豁免。
三是科学合理,提高可操作性。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行业类别重新排序,采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方式,提高《名录》可操作性。
四是制度衔接,为环评改革提供支撑。衔接排污许可制度,对纳入排污许可登记监管的项目实施环评豁免;衔接环评制度改革,为制定重点名录提供依据。
三、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包括正文修改部分和表格修改部分。
正文修改部分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调整“环境敏感区”的名称表述和范围:1.生态敏感区增加“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海洋公园”;2.人居敏感区增加了“市级大型宗教场所”;二是对《名录》中所列“涉及环境敏感区”范围作进一步界定。明确“本名录所列涉及生态敏感区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生态敏感区;涉及人居敏感区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存在人居敏感区。”三是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扩建项目,明确按照改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分类。四是对不增地、不增污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改建项目明确实施环评豁免。
表格修改部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扩大豁免范围。对生态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进一步扩大及明确了豁免范围,不纳入环评管理,建设单位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也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共涉及91个项目类别。二是简化环评审批管理。对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环境风险可控的21个项目类别从审批类报告书降级为审批类报告表,24个项目类别进一步扩大备案范围。三是严格重点项目管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大型海水养殖等10个二级项目类别,提高环评分类,同时新增5小类生态影响型行业纳入环评管理,主要包括人工造湖、二氧化碳地质封存、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
新《名录》共包括54个一级行业类别,166个二级项目类别。纳入环评审批和备案管理的数量将大幅减少,进一步聚焦环评管理的重点。
四、保障措施
新《名录》发布实施后,在环评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以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执法督察为监督兜底的全流程环境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做好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执法,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不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等行为坚决打击,确保放管结合,监管到位。
三是根据综合授权改革任务,我局正在开展环评制度改革,通过科学划定管控单元,系统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提出差别化环境管控要求,实现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
五、申报流程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名录》确定的管理分类,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备案申报流程可登录以下网址进行查阅。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网址:
http://meeb.sz.gov.cn/ztfw/zdywzt/jsxmhjyxpjwjsp/index.html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平台:
http://eapi.meeb.sz.gov.cn:30304/HP_SZ_OUT/loginpage.v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