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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文件——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有了新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01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邱海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围绕炼油、水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17个行业,提出了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的工作方向和到2025年的具体目标。
围绕改造升级和技术攻关,《实施指南》提出,对于能效在标杆水平特别是基准水平以下的企业,积极推广本实施指南提出的先进技术装备,加强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污染物减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公辅设施改造,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同时,推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
以炼油行业为例,数据显示,炼油能耗主要由燃料气消耗、催化焦化、蒸汽消耗和电力消耗组成。截至2020年底,中国炼油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25%,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20%。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产业发展部副主任李永亮表示,炼油行业是石油化学工业的龙头,用能主要存在中小装置规模占比较大、加热炉热效率偏低、能量系统优化不足、耗电设备能耗偏大等问题,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对此,《实施指南》确定了炼油行业的改造升级路径,如加强渣油浆态床加氢等劣质重油原料加工、先进分离及分子炼油等深度炼化技术开发应用;加快先进控制技术、冷再生剂循环催化裂化技术、高效空气预热器等普及推广。
从具体目标来看,《实施指南》明确,到2025年,炼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加快退出,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
作为石油化工的重要补充,煤制甲醇等现代煤化工是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有效途径。此次发布的《实施指南》提出,到2025年,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行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分别达到30%、50%、30%,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
“现代煤化工以煤为主要原料,其生产过程以化学反应为基础,存在大量物质变化和能量交换,技术水平高,工艺流程复杂。”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韩红梅认为,《实施指南》提出要加快研发高性能复合新型催化剂,推动自主化成套大型空分、大型空压增压机、大型煤气化炉示范应用,推动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绿氢与煤化工项目耦合等前沿技术开发应用。这些措施将有助于突破原有技术条件限制,促进工艺流程优化、消耗降低、物料能量利用更合理,从本质上加快节能降碳。
为更好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提出促进集聚发展,引导骨干企业发挥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上优汰劣、产能置换等方式自愿自主开展本领域兼并重组,集中规划建设规模化、一体化的生产基地,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构建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发展格局,不得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此外,加快淘汰落后,对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且难以在规定时限通过改造升级达到基准水平以上的产能,通过市场化方式、法治化手段推动其加快退出。
韩红梅认为,在具体实践中,应加强政策协调保障,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确保科学、有序、如期实现《实施指南》提出的工作目标。
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2022/02/15 产业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能源局:
按照《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有关部署,为推动各有关方面科学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现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改造升级
对于能效在标杆水平特别是基准水平以下的企业,积极推广本实施指南、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等提出的先进技术装备,加强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污染物减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公辅设施改造,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二、加强技术攻关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创新资源,推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推动能效已经达到或接近标杆水平的骨干企业,采用先进前沿技术装备谋划建设示范项目,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促进集聚发展
引导骨干企业发挥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上优汰劣、产能置换等方式自愿自主开展本领域兼并重组,集中规划建设规模化、一体化的生产基地,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构建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发展格局,不得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加快淘汰落后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要求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装置。对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且难以在规定时限通过改造升级达到基准水平以上的产能,通过市场化方式、法治化手段推动其加快退出。
附件:1.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2.乙烯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3.对二甲苯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4.现代煤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5.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6.电石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7.烧碱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8.纯碱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9.磷铵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10.黄磷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11.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12.平板玻璃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13.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14.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15.焦化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16.铁合金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17.有色金属冶炼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202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