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市循环经济平台,您是平台第 133054400 位访客
当前位置:首页循环经济数据库政策法规

三部门发文,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来啦

发布时间:2022-08-26 来源:国家发改委 作者:
国家发改委8月19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3年,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部门协作机制基本建立,相关统计基础进一步加强,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稳步开展,碳排放数据对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初步建成。
国家发改委8月19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微信图片_20220822104750.png
《方案》提出,到2023年,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部门协作机制基本建立,相关统计基础进一步加强,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稳步开展,碳排放数据对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初步建成。
到2025年,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碳排放统计基础更加扎实,核算方法更加科学,技术手段更加先进,数据质量全面提高,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全面、科学、可靠数据支持。
《方案》指出,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对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因子、电力输入输出等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责任,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鼓励各地区参照国家和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按照数据可得、方法可行、结果可比的原则,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由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全面、算法科学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企业碳排放 核算应依据所属主要行业进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机制。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可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绿色金融领域工作需要,在与重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充分衔接的基础上,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进一步细化的企业或设施碳排放核算方法或指南。
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优先聚焦电力、钢铁、电解铝、水泥、石灰、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及现代煤化工等行业和产品,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产品和服务类产品。推动适用性好、成熟度高的核算方法逐步形成国家标准,指导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碳排放核算。
以下为《方案》原文:
附答记者问: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开展考核、谈判履约的重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作出相应部署,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明确要求。为夯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方案》,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以三部门名义印发。
问:《方案》名称中使用了“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如何理解“统一规范”?
答:碳排放统计核算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层级、多类主体、多种维度。不同对象、不同用途的碳排放核算边界和方法也不同。为了保证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始终服务“双碳”工作大局,必须用统一的规范在“不同”中实现统计核算体系的指向明确、导向一致、权责清晰、程序规范,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部门权责的清晰统一。《方案》提出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理顺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是重点任务的衔接有序。《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全国及省级地区、行业企业、重点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以及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四方面重点任务,建立统一的工作要求和机制框架。
三是重要参数的规范一致。排放因子是碳排放统计核算的重要参数。《方案》提出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排放因子数据库,并常态化、规范化更新,统筹测算这一重要参数,将大力提高不同维度、不同层面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权威性、可比性,强化数据规范应用。后续,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急用先行、先易后难的顺序,出台并实施一系列区域、行业企业、产品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与标准,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问:《方案》部署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方案》重点部署了四项任务:
一是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
二是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由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全面、算法科学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
三是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
四是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数据收集、报告撰写和国际审评等工作,按照履约要求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问:为推动《方案》重要任务落地,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为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方案》部署了五方面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夯实统计基础。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核算能力和水平。
二是建立排放因子库。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逐步建立覆盖面广、适用性强、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编制和更新体系。
三是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快推进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四是开展方法学研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碳排放方法学研究。
五是完善支持政策。做好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资金支持。加强行业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管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方案》还提出三方面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加强配合,强化工作协调,形成推进合力。二是严格数据管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管理。三是加强成果应用。合理利用各级各类碳排放核算成果,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考核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