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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无废城市”建设不落一隅 危废处置底气十足

发布时间:2020-03-25 来源:环保在线 作者: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发布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2020年年底前,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率先实现。

   深圳,作为无废城市“11+5”试点之一,危险废弃物处置能力提升显然也是重中之重。

   1月1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在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通报,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量焚烧和趋零填埋,建筑废弃物本地利用处置率提升到22%,新增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能力7万吨/年(累计76万吨/年)。

   2018年,深圳共收集处置生活垃圾671.74万吨,收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54.45万吨(处置利用率100%),收集处置医疗废物1.5万吨(100%)。

   截至目前,深圳已经建成危险废物联单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全过程管理系统。且,从技术上来看,深圳多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卫生填埋技术获得国家奖项,危险废物蒸汽再压缩技术(MVR)、等离子焚烧技术、污水厂污泥源头减量等新技术不断得到推广应用。

   在这样“底气十足”的情况下,深圳市面对疫情期间暴涨的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也显得更加游刃有余。

   进一步收紧医疗废弃物管控,在11个工作指引和7份管理文件的大框架下,规范医疗废物投放、收集、贮存、运送以及处置和监管全环节。据统计,1月20日至3月5日,全市处理医疗废物总量为1462.16吨,包括高感染性医疗废物411.79吨,切实做到了不留一桶、不留一克,日产日清。

   而说到医疗废物处置,早在2004年,深圳就下发了《深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若干规定》,2018年12月21日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5号修改完善。

   规定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提供集中化、安全化、无害化和价格合理的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两日(含法定节假日)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必须在运离医疗卫生机构后24小时内进行处置,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环保部门应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

市卫生部门应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活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由市环保部门责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市环保部门责令医疗卫生机构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由市环保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该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020年底前,深圳要率先实现【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危废处置怎能落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