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大力支持先进适用低碳技术宣传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低碳技术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
《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第五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技术推荐和征集工作同步启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推荐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的低碳技术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推荐。技术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联系人和电话:邢佰英 (010)65645624
金秋实 (010)62231074-829
袁晓霞 (010)62231074-830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A1005室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2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