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分别与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其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共50个,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共18个。至此,两大清单正式实行品目制管理。
今年2月,财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通知要求,4月1日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日前,财政部分别与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2019年3月29日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