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征集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储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
1. 重点节能工程
(1)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节能综合改造项目。
(2)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数据中心建设单位在“以高代低、以大代小、以新代旧”等减量替代方式的基础上,采用绿色先进技术提升数据中心能效(PUE值1.25以下)的项目。
2. 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程。重点支持产业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及平台建设等循环化改造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优先支持以各区政府(管委会)、产业园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
(二)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大节能工程。重点支持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中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包括利用社会资本PPP方式且按城市整体推进的城市城镇道路照明改造项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大于5000吨标准煤)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二、补助标准
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上述项目属其他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补助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支持范围所列类别。已开工项目需在2020年前完工,未开工项目相关前期手续比较完善,可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
2.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入库(系统填报须知详见附件4)。未完成相关审批或入库的,须在6月30日前完成。
3.完成城乡规划、核准或备案、用地审批(如需办理)、环评(出具环评报告或已受理)、能评(出具能评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中体现相关内容)等前期手续。
4.项目单位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谅解录黑名单的,不得申报。
5.项目单位曾获中央预算内投资扶持,且尚未验收的;同一项目已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或其他部门资金的,不得申报。
6.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7.必须填写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储备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项目信用承诺表(附件2)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四、其他要求
资金申请报告(一式2份,含电子版光盘)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至市民中心C3002。
五、联系方式
0755-88127963;88127264。
附件: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2.项目信用承诺表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系统填报须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