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2015年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现将2016年第二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大气环境管理处业务经办人反馈。
附件:第二批公示名单
(联系电话:23911755,邮箱:daqiban@szhec.gov.cn)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