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法》《循环经济法》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提高全社会用水效率,建立水效标识制度。我委会同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研究起草了《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6年8月25日至9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有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等13个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方式提出了30余条相关意见和建议。建议对进一步完善该《办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对有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修改时予以考虑。在此,对社会各界的支持一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