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扶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我署从10月9日起开始接受2018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以下简称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网上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我市注册(包括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参加了《2017年扶持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参加的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以下简称2017年展会目录)内展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所谓民营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类企业。
二、资助范围与标准
资助范围:企业参加的2017年展会目录内展会所实际发生的展位费。
资助标准:根据2018年度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预算总量和申报总体情况确定统一资助比例,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且每家企业本年度所获得的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资助条件
(一)企业参加的2017年展会目录内展会实际展位费累计不低于2万元。
(二)企业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由于《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正在修订,资助对象、资助范围与标准、以及资助的条件,以市政府审定颁发的管理办法为准。
四、申报时间与方式
(一)网上预申报时间:2017年10月9日-26日。申报企业请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zj.szjmxxw.gov.cn/sfwweb/,(注:首次登录此系统的用户需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大类“服务业资金”中找到本项目,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则网上申报结束(注意:请申报企业确认提交成功,只填报未提交成功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纸质材料申请)。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预计11月开展纸质材料受理工作,具体时间请关注我署网站通知。
五、后续相关工作安排
(一)纸质材料受理及专项审计
已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请按我署网站发布的通知要求,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及接受中介机构专项审计。
(二)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将在我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预计在2018年3月。
(三)办理资金拨付
列入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的企业,将按我署公布的有关办理资金拨付通知要求办理拨款手续。时间预计在2018年3月。
六、联系方式
(一)我署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 82975860、杨先生 83052049
传 真:83414061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7楼706室
(二)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8101173、88101427
(三)各有关协助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
1.2017年扶持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参加的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
2.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用户操作指南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