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暨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2071号)要求,现组织我市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领跑者”称号,请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于12月21日下午18:00前按照相关要求将所有材料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光盘随附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暨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张静进,电话:88127086,地址:市民中心C区3002室)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