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固体废物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指导地方做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9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工作目标为推动 100 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 建设,到 2025 年,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和比例大幅提升,区域处置设施缺口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明显,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原则进行设计,由 5 个一级指标、18 个二级指标和 60 个三级指标组成。
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 5 个方面。二级指标主要覆盖工业、农业、建筑业、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制度、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建设与群众获得感等 18 个方面。三级指标是 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具体细化和量化,划分为两类:第 I 类为必选指标(标注★),共 24 项,是各地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均需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第 II 类为可选指标,共 36 项,是各地依据城市类型、特点及任务安排进行选择的指标。各项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现有统计调查数据和专项调查数据。此外,各地可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技术基础等差异性自行设置自选指标。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王永明、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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