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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该从哪里下手?

发布时间:2023-09-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塑料污染问题直接影响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生命健康。从根本上治理塑料污染,笔者认为应着重完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
对塑料污染造成的潜在环境风险进行预防。风险筛查是风险评价的基础,应对塑料制品进行基本信息调查,尤其是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塑料制品。要针对各个环境要素中的塑料污染物进行专项环境调查监测,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对污染物进行动态实时监测,不断获取相关数据。风险评价是风险管控的依据,要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塑料为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评估其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环节对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产生的风险,从而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塑料实施风险管控。以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为指导,实行塑料制品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源头禁限、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从而避免或减少塑料污染物的产生。
完善制度规范。我国主要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对塑料污染进行制度规范,但相关规定过于笼统抽象,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要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将塑料产品制造商和进口商作为生产者主体,并增加编制产品终身使用信息责任、产品售后绿色服务责任、监管废物处理和再利用责任,这有利于推动生产者在生产塑料制品的过程中将对环境的损害降到最低,同时能够提高塑料制品的资源再利用率。我国当前缺乏对于塑料污染行为的惩罚性规定,因此有必要将塑料污染纳入排污收费制度,即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应缴纳相应费用,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以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应将企业、居民等作为排污收费制度主体,对其征收塑料制品使用费、污染费。应建立第三方治理制度,以解决政府和排污企业在治污方面的缺陷,提高治污的专业性。当前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对排污企业、政府部门和第三方企业之间的权责关系和具体程序进行明确,以推动市场机制参与到环境污染治理中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完善信息披露、信息沟通共享等机制,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内容、权限等,提高公民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推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塑料污染的产生源于当前“生产—利用—丢弃”的传统线性塑料经济模式。实施塑料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够避免或者减少每一阶段所产生的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关键在于从线性经济转向循环经济,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模式。在生产加工环节,应坚持“减量化”和“再使用”的原则。一方面,要促进源头减量生产。如通过出台使用名录来限制或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禁止使用塑料微珠等原生微塑料制品、对包装物征收塑料制品税等;另一方面,要通过创新再生化、资源化技术研发实现可重复利用产品。在回收利用环节,应坚持“再循环”的原则。建立涵盖垃圾分类回收、集中处理等塑料废品回收利用机制,尽可能地将塑料废物作为一种资源投入再生利用或循环利用之中。在排放处置环节,应坚持“污染最小化”原则。一方面,规定相关企业在塑料垃圾排放方面的标准或限额,减少垃圾直接填埋量,禁止垃圾越境转移,并对违规排放行为进行处罚。另一方面,通过研发微塑料清除技术、生物降解技术,从根源上消除微塑料污染。
创新全过程综合监管机制。由于塑料污染过程机理复杂且迁移范围广,使得污染物在土壤、流域、海洋等介质中动态分布,易产生跨界扩散转移的问题。因此,要对污染全过程进行监管,形成全流域、全区域“一盘棋”“一幅图”的整体性防治模式,破解跨区域监管缺位、管辖争议等问题。要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综合监管机制,通过设立跨部门的协调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协调管理各部门工作。通过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等方式逐步实现塑料污染全流域、全海域、城市生态群的共防共治。要建立全过程污染控制标准。尽快出台塑料产品生产加工、回收利用、排放处置全过程的国家级标准,包括环境要素技术标准与产品标准,如农业塑料薄膜与洗化用品的生产标准、塑料袋的包装标准、塑料处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与信息技术手段相结合,通过普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建立全国统一的监测网络体系、统计体系和数据库,对塑料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关联分析多维数据,推进污染信息共享,以提高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和决策效率,从而实现精准治污。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