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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证孰先孰后? 广东生态环境厅作出回复

发布时间:2020-06-03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针对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证孰先孰后的问题进行回复。详情如下:
 
  问题:咨询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的先后问题
 
  内容:
 
  您好!我公司主要从事水性涂料制造,2月份获得环评批复。目前项目建设已经竣工,计划开展环保验收工作。
 
  但是我公司水性涂料制造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应当办理国家排污许可证。按照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
 
  因此,我想咨询,我公司是否应当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和自主验收?还是可以一边办理排污许可证,一边开展自主验收相关程序?
 
  答复内容:
 
  您好!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规定,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
 
  因此,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调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及自主验收程序。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