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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塑料污染治理典型经验之一:上海市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不断提升废塑料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

发布时间:2022-10-09 来源:环资司 作者:
     2020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印发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建立了由21家部门和16个区政府组成的上海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每年制订重点任务安排,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评估,推动全链条各环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在废塑料回收利用和处置方面,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抓手,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构建生活源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大力促进废塑料回收利用。2021年,全市可回收物日均回收量达到7206吨,同比增长13%,其中塑料类占比约为15.5%,无法回收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均已实现能源化利用。
       一是构建“点站场”三级网络全覆盖的回收体系。按照中心城区每500—1000户、乡镇每1000—1500户居民设立1个服务点,每1—2个街道(镇/乡)至少设立1个中转站,各郊区至少配置1个集散场的原则,搭建可回收物回收网络体系,全市共建成1.5万个可回收物服务点,198个中转站和15个集散场。废塑料等可回收物依托“点站场”体系进行分类回收和精细化分拣。
图 上海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回收点
 
       二是形成各类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市场格局。积极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全市各区(街镇)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了60余家回收主体企业,涉及国有、民营、供销社、互联网等多种类型。主体企业在扩大废塑料回收范围,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的同时,积极探索废塑料末端精细化分拣,目前废塑料末端最多已细分成50多小类,随着废塑料品质和纯度不断提升,下游销售价格也大幅上涨。
       三是完善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稳定发展的制度体系。上海于2021年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创设性提出建立动态更新的“白名单”保护制度和规划用地综合保障机制。对于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保障其稳定经营和发展,并支持其实施改造升级;同时,要求具有生产性产业园区的相关区将本区产业用地中的1%专门用于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系统解决废塑料回收利用等企业“落地难”“不稳定”“能级低”等问题。
       四是建成较为充足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体系。按照“一主多点”的末端处置设施总体布局(即中心城区依托老港固废基地统一建设处置设施,郊区自行建设处置设施),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体系,已建成投产干垃圾焚烧设施14座,焚烧能力2.3万吨/日,已建成投产湿垃圾集中处置设施10座,处理能力6380吨/日,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目标。明年还将有一批焚烧设施和湿垃圾处置设施相继建成投运,为稳定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五是建立引逼结合突破创新的政策体系。一方面,不断提高可回收物“点站场”建设运营管理要求,加强对主体企业考核监督,促进“优胜劣汰”;另一方面,按照“以区为主、市场化运作、适度补贴”的原则,持续落实“点站场”建设补贴和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
图 徐汇区田林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中转站